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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服務的服務意義

Helper在1987的AACP年會上提出“未來20年藥師要在整個醫療衛生系統展現出用藥控制的能力”,並在1990正式用Strand定義藥學服務。20世紀90年代初,藥學服務的概念被中國藥學界所接受,並在壹定範圍內得到發展。隨著“三醫(醫療、醫藥、醫保)改革”的深入和國家藥品監管體系的完善,藥學人員的職責發生了很大變化。對於醫療機構的藥學人員來說,主要任務是從前期的制劑生產到處方調配,為患者提供包括臨床應用在內的全程服務。藥學服務對很多藥學人員來說是壹個新課題,需要全面的人才培養和科學探討,在硬件上也需要壹定的配套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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