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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邀請的法律意義

法律分析: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僅誘使他人發出要約,不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以及發送的價目表均為要約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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