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
2.遵守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業主公約和業主委員會章程;
3.具有壹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時間,能夠履行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職責;
4.品行良好,無劣跡;
5.熱心公益事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給予指導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