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業主委員會自行解散的條件

業主委員會自行解散的條件

法律分析:1。申請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專有部分占總建築面積20%以上且占總人數20%以上的業主提議,可以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

2.業主大會將對業委會的工作進行表決,經專有部分占總建築面積過半數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可以解散本屆業主委員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給予指導和幫助。

  • 上一篇:煙臺的學習方法積分可以扣6分嗎?
  • 下一篇:醫生多點執業新政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