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籌是指項目發起人利用互聯網和社交網絡的特點,動員公眾的力量,集中公眾的資金、能力和渠道,為小企業、創業者或個人開展壹項活動或項目或創業提供必要的資金幫助的壹種融資方式。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向投資者承諾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行為。還本付息的形式主要是貨幣,但也有實物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兩者在投資者參與、運作方式、投資目的、風險等方面有所不同,眾籌不屬於非法集資。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