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男方沒有教唆、幫助、引誘女方的行為,由於在犯罪客觀方面缺乏危害行為的要件,男方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如果女方要求男方先自殺,然後男方反悔,則構成委托殺人,以故意殺人論處。
第三,如果男方為自殺提供條件,女方自殺成功,男方自殺未死亡,則構成幫助自殺的行為,以故意殺人罪處罰。
第四,如果男方只是誘騙女方自殺,並沒有自殺的意圖,那麽毫無疑問是故意殺人罪。
更詳細的分析和量刑輕重,請參考法學院學生的刑法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