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委托書”又稱代理憑證,是指委托人出具的證明代理人有代理權並表明其權限的書面法律文件,是代理資格的證明。授權委托書是當事人向委托代表授予授權的證明。可以分為民事訴訟代理人委托書和民事代理人委托書。
根據我國《民法》第壹百六十五條規定:“授權委托書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在業務實踐中,介紹信常被用作代理憑證,其法律效力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也得到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