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執業證書由衛生部在全國統壹執業後頒發。經醫學技術認可,證明持證人具有獨立從事醫療活動的技能和能力,證書永久有效。
3.執業證書,由當地衛生局出具,註明妳要在某個地方行醫,並限定執業範圍,這是壹種行政認可。如果妳有任何問題,妳可以取消妳的執業執照。變更執業的,必須重新變更執業許可證。醫生行醫,首先要參加實踐,取得資格證。然後帶著資格證去妳工作的衛生局拿執業證書。兩個證都拿到,才有行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