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院長、分管院長的領導下,全面履行醫院醫療設備管理職能。
二是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量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器械管理辦法》、《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規範(試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檢測與評價管理辦法》等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科學可行的管理制度。指導各部門規範使用醫療設備。
四、嚴格履行醫療設備維護管理職能,確保各類醫療設備正常運行。
五、積極參加相關培訓和繼續教育,提高履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