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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可以補辦死亡證明嗎?

法律分析:可以,死者家屬可以憑有效身份證件向發證單位申請補發。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未經醫師(醫生)親自對患者進行檢查,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證明、健康證明或者死亡證明;未經醫師或者助產士親自接生,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或者死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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