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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和證據的區別

法律分析:證據是訴訟活動中需要證明自己主張的信息,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面證據;物證;視聽材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詞;鑒定意見;審訊記錄。依據是作出判決的依據,是指現有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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