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抗命令,遺棄武器裝備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遺棄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裝備,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處罰的理由。犯遺棄武器裝備罪,遺棄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裝備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是本罪的加重情節。這裏的重要武器裝備,是指陸軍的主要武器裝備和作戰中急需或者必不可少的其他武器裝備。這裏的其他嚴重情節是指被指揮員拋棄;煽動他人拋棄;戰時廢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任務;造成嚴重後果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四十條違抗命令,遺棄武器裝備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遺棄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裝備,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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