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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遺失物的占有的?

法律分析:拾得人不能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拾得人應當將拾得的財物返還失主或者交給公安機關。如果已經確認拾得的財物無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遺失物自認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壹十七條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要求保管遺失物的費用,也無權要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第三百壹十八條遺失物自拾得公告發布之日起壹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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