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的發票可以紅色抵銷。已抵扣的專用發票可按紅字處理。以後已經開具的發票不能作廢,只能開具紅字發票。如果付款人已被證明可以抵扣,則可以在收到紅字發票時將進項稅轉出。
法律客觀性: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發票開具後,銷售退貨需要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開具發票後,如有銷售折扣,必須在收回原發票並標註“作廢”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在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後開具紅字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