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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房地產開發合同的司法解釋

法律分析:正常是合作或合作開發的房地產糾紛;如果離開土地的壹方不承擔任何風險,只享受利潤分配,壹般認定為合作開發,實際上是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無論是合作開發還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只要有開發資質,合同都是有效的。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指當事人就提供土地使用權、資金等達成的協議。作為* * *共同投資,* * *分享利潤,* * *合作開發房地產風險共擔的基本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56條。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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