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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不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如何處罰?

法律解析: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防控職責,導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依法以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七)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履行防控職責,導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或者流行的。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條的規定,以傳染病防治工作失職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09條

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從事傳染病防治工作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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