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客觀性: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以法院所在地的相關收入標準為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死亡賠償金按照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按20年計算。但60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歲;75歲以上的團體成員按5年計。同時,根據第三十條規定,賠償書權利人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被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