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的擔保人想保護自己。保證人為壹般保證人的,享有壹審抗辯權。在主合同未經仲裁或審判,債務人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債務不能清償之前,保證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8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6條包括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沒有約定保證方式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壹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