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的基本原則:
1,政治犯不引渡原則。即壹國對其境內因國籍、種族、民族、宗教、參加政治團體或持有某種政治見解而被本國或居住國通緝、審判或判刑的外國人給予庇護,並拒絕將其移交本國或居住國。
2.國民不引渡原則。壹般來說,所有國家都有權拒絕引渡本國國民。
3.雙重犯罪原則。請求國和被請求國的法律都將某壹行為視為犯罪或引渡條約中規定的犯罪。
4,或引渡或起訴原則。罪犯的避難國必須懲罰罪犯或把他送回壹個能夠並願意懲罰他的國家。
5、壹個案例不再是壹個原則。指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再起訴或者接受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