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法案》明確規定,議會應定期召開,享有討論國家事務的權利和言論自由。公民可以自由請願。國王不能隨意廢除法律,也不能停止法律的實施,更不能征稅。天主教徒不能成為英格蘭國王。這些規定確立了議會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地位,形成了君主立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