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經企業法人登記機關審查核準登記,申請人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未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核準,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十六條必須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報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門審批。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後,企業取得法人資格。企業應當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