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企業計算的稅前費用中,對傭金和手續費支出有壹定的限制。傭金和手續費支出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如果壹個企業的服務金額為654.38+0萬元,那麽傭金支出不能超過5%的限額,即不能超過50萬元。超過這個限額的部分,稅務局不會認可,不能稅前列支,也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