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糧油倉儲管理辦法
第三條糧油倉儲單位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糧食流通政策和糧食應急預案,執行國家和地方倉儲管理制度和標準,接受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配合其依法實施監督檢查。
第四條糧油倉儲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糧油倉儲管理制度,積極應用先進適用的糧油倉儲技術,延緩糧油品質劣變,減少糧油損耗,防止糧油汙染,確保庫存糧油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第五條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糧油倉儲的監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和標準,組織糧食倉儲安全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糧油倉儲的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