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商標權,只有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使用他人的商標和註冊的商標才構成侵權,即如果將這些商標作為商標使用,並註冊在與寶馬或者可口可樂相同的類別或者近似的商品上,才構成侵權。
如果這些標誌是為了美化小商品而印刷,而不是作為商標使用,則不構成侵權。還有,只要妳的小商品商標與寶馬或者可口可樂的未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就不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