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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臨時拘留人員可以委托律師會見嗎?

法律分析:是的。犯罪嫌疑人在被羈押期間,即從第壹次被訊問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律師參加會見並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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