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按照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方法鑒別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要求進行,但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目錄中有規定的除外。家庭來源的危險廢物、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藥物及其包裝、廢農藥和消毒劑及其包裝、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包裝、廢礦物油及其包裝、廢膠片和廢影像紙、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和廢熒光燈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