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七條規定:簡單民事案件中的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對爭議事實的陳述基本壹致,能夠提供相應的證據,不需要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就能夠查明事實;權利義務關系清晰,意味著可以明確區分誰是責任的承擔者,誰是權利的持有者;爭議較小是指當事人對案件的是非、責任以及訴訟標的的爭議沒有原則性的分歧。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壹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