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公司工作時,如果不遵守法律、法規或者本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要承擔壹定的責任。監事可以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賦予的參與管理和監督公司事務的權利,但相應的,也有對公司忠實、勤勉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四條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和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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