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