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的規定》第九十條,被執行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因執行確定給付金錢的生效法律文書,被執行人的全部或者主要財產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 且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人財產執行完畢前,被執行人取得貨幣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可以申請參與被執行人財產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