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控制火源的產生:包括明火,如明火照明、取暖、做飯、焚燒廢棄物、未點燃的煙頭、焊接切割作業等。;物體的沖擊或摩擦,如金屬物體;高溫物體,如焊接飛濺物、軋鋼和鍛造產生的熔渣、爆破碎片等。電火花,如短路、靜電產生的火花等。化學反應熱;閃電火花。
2.加強監管:包括在可能發生火災的作業場所設置消防炮,在易燃或可燃物質旁設置“禁止火源”等警示標誌,派專人巡回檢查,制定專門的操作規範。
3.配備適用的消防器材: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適用的消防器材,並經常檢查器材的性能完好性;消防栓應保持良好狀態,並保證水源和水壓。
4.及時報警:如發現火災,立即報警,以免延誤滅火時間,造成較大火災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