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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辭職,老板不讓走怎麽辦?
法律分析:可以寫辭職報告,提前壹個月書面郵寄給工作單位負責人。根據中國法律,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即使用人單位不同意辭職,也可以在用人單位收到辭職報告30天後,辦理工作交接,離開公司。此時雙方勞動關系已經解除,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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