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是所有的保證金都可以通過勞動局解決。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妳們雙方簽了書面協議,比如我自願交學費,工作不到壹年就不要我第壹個月的工資。這是因為雙方有約定。雖然協議條款明顯違法無效,但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的無效應當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所以這種情況只能通過仲裁或者法院確認定金條款無效來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