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原告的訴狀與事實不符。

原告的訴狀與事實不符。

法律分析:如果原告起訴狀中陳述的事實與案件事實不符,不必過度緊張。被告只需在答辯狀中對原告陳述中與事實不符的部分進行答辯,並在庭前提交相關證據,證明原告陳述的事實並未實際發生,與現實不符。法院將在審查和確認雙方證據後,對案件事實進行判決。如果原告真的陳述了不壹致的事實,將面臨敗訴的風險。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當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知道自己主張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的主張。

  • 上一篇:有戶口的智障兒童可以合法送福利院嗎?
  • 下一篇:再審有哪些法律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