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告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了侵害,則認為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原告是提起訴訟和引起訴訟的人,被告是經人民法院依法傳喚後應訴的人。
為了達到起訴的目的,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即需要承擔舉證責任。被告只需要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必要時可以向法院提交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