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在起訴程序中發現原告主體不合格,法院壹般會不予受理。但如果立案後發現原告主體不合格,可以在告知原告後撤回起訴。原告拒不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將依法作出民事裁定,裁定駁回原告起訴。因此,如果原告主體不合格,應根據案件是否受理進行後續處理,以保證司法秩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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