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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和合同

法律主觀性:

協議與合同的區別在於:協議的內容簡短、概括、抽象;協議內容清晰、具體、詳細、完整;法律規定的其他差異等。事實上,協議和合同沒有本質的區別。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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