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七條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死亡的,拘留所應當立即報告主管公安機關,並通知拘留決定機關和死者的近親屬。負責看守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並做好在押人員的死因鑒定和善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