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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中的孕期檢查假

法律分析: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後享受產假。在規定範圍內,孕婦到醫院產檢,視為正常出勤。具體規定如下:懷孕第1-6個月期間,可享受1天的確認妊娠、申請生育指標、生產培訓假期。懷孕第六、七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女職工生育期間,產假不得少於90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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