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指的是壹個人過去犯罪或者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記錄”)是個人的犯罪記錄,存放在地方或國家檔案館,是自然人的歷史替代表現。
前科主要是指個人的犯罪記錄,也就是檢察院向法院提出刑事判決書的那種。即使法院宣判的民事訴訟案件不是個人記錄,壹般的行政處罰如罰款、撤銷某些文件也不是個人記錄。
這種在派出所留下個人確認信息,更不重要。只是壹些事件的記錄過程。別太擔心,清算人會自己清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