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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使用稅什麽時候交?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稅自取得土地使用權起每年繳納壹次,納稅期限為每年10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壹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逾期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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