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不要酒後駕車;
轉彎前應減速示意,切不可突然猛轉。超車時,不得妨礙超車。
不要牽引、攀爬或被其他車輛牽引,不要離開把手或手中拿著東西;
不要並行行走、互相追逐或曲折賽跑;
不準騎獨輪車或2人以上的自行車上路行駛;
非下肢殘疾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安裝動力裝置;
不要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