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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證人有拒絕作證的權利嗎?

證人作證既是法律要求,也是道德要求,他們無權拒絕。對此,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都有明確規定。

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

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壹個身心有缺陷或年幼,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做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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