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正式員工是指用人單位聘用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需要繳納社保的,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3.法律依據:勞動部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
12.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不得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