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時間內限制人身自由的壹種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壹百零七條規定,暫緩拘留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是被處罰人不服拘留決定,已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是被處罰人或其近親屬向有關機關提交了合格擔保人或繳納了合格保證金。
第三,提出暫緩執行的書面申請。
第四,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沒有社會危險性。
因此,被處罰人符合壹定條件的,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暫緩執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