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早退超過幾個小時視為曠工。

早退超過幾個小時視為曠工。

法律分析:關於遲到、早退、曠工沒有統壹的標準。

(1)30分鐘內遲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0元。30分鐘以上1小時以下的從工資中扣20元。

(2)每月遲到或早退五次者,扣除相應工資後計曠工壹次。曠工壹次扣壹天雙倍工資。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但具體標準由各自單位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六條由企業決定,壹般不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20%。

  • 上一篇:城市中水回用水質標準
  • 下一篇:民法名詞解釋之債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