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十倍價款或者三倍損失的賠償。賠償金額不足壹千元的,為壹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