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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誹謗他人的法律責任。

法律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誹謗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利用信息網絡侮辱、恐嚇他人,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壹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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