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典》規定,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應履行法定義務。如撫養、贍養、扶養家庭成員的權利和義務,禁止歧視、虐待和遺棄。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