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這壹規定使得贈與合同具有了實踐合同的性質,即贈與人可以在標的物交付之前撤銷贈與,此時贈與合同對受贈人不產生法律效力。